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平台经营者将承担审核责任

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

本报综合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若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