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日起施行。

证监会对 《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