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9日,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发布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甲醇汽车应用、加强甲醇汽车监管。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