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发改委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8日。

《办法》指出,对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等新增输配电资产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及因重复建设、工期延误等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予列入输配电成本。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