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

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不得参与或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鼓励经营者合规经营,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不得参与或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集中行为,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依法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