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今日举行致歉会 《处罚决定》成索赔关键

证券维权律师指出,随着行政处罚正式下达,投资者可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

鞍重股份(002667)定于今日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公开致歉会,此前公司曾在终止重组的说明会上表示,失误是因为公司相信了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经收到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券维权律师指出,随着行政处罚正式下达,投资者也可以正式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

公开致歉会于今日召开

鞍重股份将于今日下午15点,在网上举行公开致歉会。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永柱、总经理温萍、董事会秘书周继伟、财务总监封海霞、独立董事程国彬,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公司决定召开致歉会时,还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证监会此前已经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证监会最终决定,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应九好集团、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证监会对上述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决定,对九好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鞍重股份在收到处罚的前一日,宣布终止了本次重组。公司26日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九好集团作为重组标的已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的规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和实施的基础,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承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处罚决定》成索赔关键条件

对于终止重组一事,鞍重股份在4月26日召开过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说明会上,有投资者问:“公司觉得这次重组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失误?”

公司的回复显得非常无辜,称:“公司对此事没有察觉。公司在这方面的审查能力确实比较薄弱,相信了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

自证监会曝光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后,全国各地的投资者都希望通过法律诉讼,向公司追讨损失。本报维权易栏目将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索赔,您可以在工作日拨打电话 025-84686896、84686862,或者将您的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

如果按照公司的说法,是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问题,那是否意味着公司可以要求中介来承担连带责任呢?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不可以,重组失败不单单是中介的原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是原因之一。”

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指出,随着行政处罚正式下达,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投资者可以正式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10日买入鞍重股份,并且持有至3月10日,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征集活动。前期已经报名参加的投资者,律师将于近日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