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间段调整 创兴资源诉讼时效仅剩两月

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到期还剩下两个月,起诉的投资者仅有49人。

创兴资源(600193)五年前收购桑日金冠70%股权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直到2015年才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因为时间久远,诉讼过程中法院对索赔时间段有最新的认定方法,导致很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并不知情。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到期还剩下两个月,起诉的投资者仅有49人,大批投资者将错过获得赔偿的机会。

部分案件已经和解

创兴资源案根据管辖法院的认定,索赔时间在2016年做过调整,但大部分投资者并不知道此事。法院最终认定,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日期为揭露日。根据公司在5月份发的涉诉情况公告显示,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仅有49人。

公告显示,公司共收到49起此类诉讼案件,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4527.66万元。其中8起案件已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涉及金额共计约1874.57万元,部分原告在一审判决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8起案件原告撤诉,涉及的金额共计约114.43万元;3起案件已开庭审理、未判决,涉及的金额共计约231.69万元;30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及的金额共计约2306.96万元。

一位了解创兴资源案的内部人士告诉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败诉的案件是前期起诉的投资者买入的时间段不符合条件;撤诉的案件大部分是和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已经拿到赔款了。剩余的案件可能要拖一段时间,大概要到诉讼时效期过了之后才会有结果。

诉讼时效仅剩两月

证监会于2015年8月1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此投资者获得了两年时间,可以向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该案诉讼时效将在今年8月17日到期,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则意味着投资者丧失胜诉权。

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已经认定了创兴资源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并进一步认定创兴资源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属重大遗漏的行为,法院明确,创兴资源作为上市公司,如因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投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凡在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买入该股,并在2015年6月18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均可参加大众维权易栏目的诉讼索赔活动。符合条件者需将交易记录、股东姓名和联系方式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或在工作日致电025-84686896,84686862。

资料显示,2015年半年报时,创兴资源的股东人数超过5.5万户,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因该案索赔时间段做过调整,绝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

违规案件回顾

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创兴资源以104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创兴资源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开披露。

创兴资源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某评估有限公司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 《资产评估报告》,创兴资源未完整披露该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同时其2012年年报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另外,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敏感要素的稀土价格较前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下跌40%左右,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本次交易而言,稀土价格的上述变化情况属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但创兴资源未依法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对此进行披露。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