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案未达成和解 索赔时间段面临重大调整

新的违规揭露日期,若被法官采纳,该案索赔时间段将面临重大调整。

顺灏股份(002565)原名上海绿新,公司在更名前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之后被上百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本周该案再次开庭,因公司给出的和解方案赔付比例过低,双方未达成和解。顺灏股份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违规揭露日期,若被法官采纳,该案索赔时间段将面临重大调整。

原被告未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绿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本周二再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事情揭露日、“熔断”是否属于系统风险等内容展开激烈争论。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若法官最终采纳公司给出的揭露日,将对索赔时间段有很大影响。

上海绿新在2016年4月2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26日公告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照以往惯例,大多数法院会以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日期为违规揭露日,但也有法院将公司公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日期为揭露日。如大智慧案,该案管辖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将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时间,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上海绿新股民投资损失时间段横贯2015年“股灾”和2016年“熔断”,在庭审中,上海绿新代理律师认为“熔断”的损失应作为系统风险扣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当天参与庭审的投资者代理律师都不认可这一观点,投资者维权律师认为:“2016年1月份的‘熔断’当时对股市是有严重影响,但是‘熔断’结束后,大部分股票都有所回升,有的股价还超过了‘熔断’前,抵消了‘熔断’的影响,而上海绿新的股价是一路向下的。”

法庭上,法官还询问公司的代理律师是否愿意和解,有无和解方案?绿新的律师表示赔偿比例在30%以内可以和解。这一和解方案被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当庭予以拒绝,吴律师说:“我们认为,很低的和解方案等于没有,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索赔时间段可能会调整

2016年,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绿新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处罚,仅用了三个月时间。经查明,上海绿新存在两大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未依法披露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丹的关联交易行为;二是,未依法披露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最终,上海绿新处被以30万元罚款。并对当事人分别处以8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根据庭审情况,若法官最终认可公司给出的揭露日,将对索赔时间段有很大影响。大众维权易律师团梳理了两个索赔时间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联系方式和交易记录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或致电025-84686896咨询。条件一: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8日买入,并持有该股至2016年4月28日的投资者;条件二: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7月25日买入,并持有该股至2016年7月25日的投资者。虽然法院还未明确违规揭露日,但投资者不用担心官司败诉,大众维权易律师团律师愿为投资者承担诉讼风险。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根据司法实践,投资者不起诉,公司是不会主动赔偿的。上海绿新信披违规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在违规期间,2014年2月11日公司股价达到26.97元的历史高位。2016年4月28晚间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4月29日股票跌停,收盘价7.72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诉讼时效已过去一半

上海绿新案的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8年7月27日,给投资者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将近一半了。从目前参与的情况来看,全国参与诉讼的投资者仅有几百人,而公司2016年中报时显示,绿新股东有36417户,很多投资者还处在观望之中或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虽然法院对该案还未判决,但是上海绿新早已对赔款做好安排。

上海绿新在2016年8月18日曾发公告称,若此案一旦败诉,将启用对浙江德美事件追赃回来的款项,应该足以完全偿付公司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事项。同时,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若上海绿新追赃款不够赔偿的话,大股东自愿对索赔不足部分为上海绿新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上海绿新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上海绿新虽然已更名为顺灏股份,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之前上海绿新的股民进行的诉讼索赔不受变更公司名称影响。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