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近年来业绩持续下降

宇邦新材启动IPO辅导工作,不过近年来业绩持续下滑,且降幅不断扩大。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宇邦新材”)虽然身在新三板,却一直心系A股市场,拟在创业板上市。2015年6月26日在新三板挂牌八个月后,宇邦新材发布公告启动IPO辅导工作。目前IPO已获反馈意见,正处于排队阶段。不过,近年来宇邦新材业绩持续下滑,且降幅不断扩大。

盈利能力遇“瓶颈”

宇邦新材主要从事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2432万元、10198.83万元、8022.31万元、3276.45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32.14万元、9171.97万元、6982.49万元、283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7.64%、-14.45%、-23.87%、-40.57%。

连续三年业绩下滑,且降幅不断扩大,掣肘宇邦新材净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三季度业绩是否有改善?会否成为A股上市的“拦路虎”?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发函采访公司,但截至记者昨日收稿,依旧未收到相关回复。

而在招股书中,宇邦新材提示公司存在业绩下滑风险。“受国家下调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等产业政策的影响,光伏产业利润率水平逐步回归正常,公司经营业绩也有所下降。如果各项风险集中发生,或公司日常运营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业绩较大幅度下滑,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本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业绩可持续性,是监管层进行IPO审核时关注的首要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不得存在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而创业板对于拟上市的企业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同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此前迈奇化学、圣迪乐村、回头客等新三板企业纷纷终止IPO审查,其原因正是由于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或者业绩波动较大的情况。

公司成立之初存代持嫌疑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2年8月,王应素、秦佩芳设立了宇邦新材前身——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7年9月,王应素和秦佩芳分别将其所持的公司55%和45%的股权以平价方式转让予肖锋和林敏。而王应素为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肖锋配偶之父亲,秦佩芳为实际控制人林敏之母亲。

根据招股书公布的高管简历显示,肖锋1991年7月至1998年2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历任工程师、开发中心副主任;1998年2月至2007年9月任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下属苏州华源实业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林敏1993年7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市东方电池厂质量技术部,历任工程师、科长;1999年5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碱锰电池研发中心,历任筹备组成员、研发工程师。

两位股东如此巧合同时转让全部股份,且均以平价方式出让,出于什么原因?是否存在代持行为?这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证监会在给宇邦新材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指出,发行人原股东王应素、秦佩芳的基本情况,其所持股份是否代肖锋、林敏持有;园区宇邦设立时,肖锋、林敏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或持股受限人员,其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7年王应素、秦佩芳转让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公允性以及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及纠纷。

除此之外,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还针对宇邦新材IPO文件提出了40多个问题,这其中包括控制权过度集中的风险。根据招股说明书,宇邦新材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2.73%表决权。此外,公司现任7名董事的提名人均为肖锋、林敏。

资料显示,聚信源投资也为肖锋、林敏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业内认为,一家公司持股过度集中,存在控制不当的风险,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记者 蔡方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