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高度集中 国盛智科:多名股东突击入股

招股书显示股权高度集中、多名股东“突击入股”等问题都让投资者比较操心。

日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盛智科”)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56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过,其招股书上显示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多名股东“突击入股”等问题都让投资者比较操心。

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

公开资料显示,国盛智科是一家从事数控机床和机床附件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数控机床、以机床设备为主的精密钣焊产品和精密机床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招股书显示,国盛智科控股股东为潘卫国,实控人为潘卫国、卫小虎,卫小虎为潘卫国之子。其中,潘卫国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68.84%的股权,其控制的南通协众持有公司5.53%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74.37%的股权;卫小虎现任董事兼生产总监,直接持有15.11%的股权,其控制的南通齐聚持有公司4.34%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19.45%的股权。二人合计控制国盛集团93.82%的股权。

不止如此,公司剩余的不少股权也掌握在潘卫国的亲属手中:卫红燕为潘卫国之胞妹;李军为卫红燕之配偶;卫保国为潘卫国之胞弟;周卫飞为卫保国之子。其中卫红燕、周卫飞通过南通协众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30%、0.08%;卫保国、李军通过南通齐聚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38%、0.22%。

南通协众为潘卫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5.53%的股份。南通齐聚为卫小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4.34%的股份。

这样算下来,潘卫国、卫小虎及其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合计控制公司94.8%的股权,为典型的家族企业,且股权高度集中。对此,公司在招股书中也坦言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失的可能。

多名股东突击入股

“突击入股”主要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一年 (主板、中小板)或半年(创业板)内,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的股份的情形。

根据国盛智科招股书,公司有两次突击入股的情形:1、“2016年11月,股份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6,380.00万元增至7,130.00万元,新增股东为南通协众、南通齐聚。2016年11月7日,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发行普通股股份470.00万股,新增股东为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尚融投资”)、施祥贵和陈辉。2016年12月2日,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在4月6日的招股书中显示突击入股股东尚融投资、施祥贵、陈辉锁定期只有12个月,后因公司《反馈意见》中被问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尚融投资、施祥贵、陈辉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新的招股书中突击入股股东锁定期增加了一条说明 “如公司在2017年12月2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获得该股份之日 (即 2016年12月 2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不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关于IPO申报前突击入股的锁定期相关规定中要求:“1、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受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3、如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视同增资扩股,转增形成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记者 蔡方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