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案又添胜诉案例 诉讼时效仅剩下四个月

投资者诉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案,近期又有6位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安泰集团(600408)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近期又有6位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该案诉讼时效将于明年4月到期。前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经过一年多耐心等待,终于获得胜诉,由安泰集团承担投资者一半的损失。因判决总金额较小,安泰集团对此判决结果并未公开。

不知情投资者无辜“踩雷”

投资者李女士于2015年4月23日,以6元/股的价格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共计66600股。让李女士想不到的是,5月5日安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承认公司因为隐瞒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随后在5月21日,安泰集团又宣布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系列的负面消息使得安泰集团停牌近五个月,直到2015年9月14日,安泰集团开始复牌。但复牌后股价暴跌,连续十多个跌停板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李女士不得已在2015年10月13日,以3.13元/股的价格将手中持有的安泰集团股票全部卖出,这次交易让李女士损失了19.11万元,加上佣金、印花税、同期利息,共计损失19.24万元。

遭受重大损失的李女士决定起诉安泰集团,要求公司就虚假陈述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太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安泰集团股价下跌是由虚假陈述和系统风险共同所致,判决公司赔偿李女士损失的50%,即9.62万元。

赔款总额未达公告标准

近期,太原中院就安泰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陆续做出判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与李女士同一批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有5位投资者,加上前一批6位胜诉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安泰集团向该11位投资者共计赔偿逾50万元。目前暂不清楚安泰集团方面是否上诉,近期还有新的一批投资者诉讼材料将向法院提交。

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的消息,无疑为后面的投资者索赔提供了依据。太原中院认定,本案实施日为2014年8月22日,揭露日为2015年4月30日。因此,在2014年8月22日-201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且在2015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符合条件者可将姓名、电话和交易记录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参与大众维权易栏目的集体诉讼,有疑问可拨打025-84686896咨询。此外,本案基准日为2015年11月5日,基准价为3.72元/股,投资者只要买入价格高于此价格,即便当前账户盈余也可以索赔。

记者又从安泰集团负责接待投资者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虽然公司一审败诉了,但是因索赔金额过低,还没有达到披露的标准,所以不需要公告此事;公司应该会提起上诉。

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

根据山西证监局于2016年4月20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14年6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但在安泰集团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及时、准确地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已违反《证券法》。证监会对安泰集团给予了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民等高管给予处罚。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公司收到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算起,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18年4月19日到期,目前留个投资者的时间仅剩下4个多月。

有业内人士分析:“近几年,因上市公司信披存在问题,投资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上市公司提起二审只是为了拖延赔款时间。尚处于观望中的投资者,如果想等到二审结果出来后再去起诉,有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