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布主办券商评价办法 新增卖方投研鼓励机制

周五晚间,全国股转系统制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为了提高券商执业积极性,《评价办法》着重定量评价,并且新增了主办券商卖方研究报告数量这一加点项。

据悉,主办券商的评价周期会分为月度和年度。股转于每月第10个转让日前,公示月度业务执业质量情况。年度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按照综合点值、扣点原则和加点原则,股转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分档结果。

主办券商的执业行为分为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综合管理四方面,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将主办券商因未勤勉尽责而出现的工作质量低或不规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等行为记录。

同时,对于每条负面行为记录设置调整系数,根据情节由轻到重分为三档,依次对应0.5、1、1.5的调整系数。将每类业务中的各条负面行为记录数量乘以对应的调整系数,加总后得到该类业务经调整后的负面行为记录数量。

此外,为进一步引导主办券商增强规范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主办券商对市场发展作出贡献,也将按照排名予以0.5到3点不等的加点,加点项共有8条。

值得注意的是,加点项新增了主办券商卖方研究报告数量,据悉该指标位于行业前5%、前5%-10%、前10%-20%的,将分别加2点、1点、0.5点。

评价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股转业务规则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的,股转还会按照相关原则对主办券商给予扣点,扣点点数从1点到8点不等。其中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扣除点数最高,每次扣8点。另外,主办券商因同一事项在同一评价期同时被采取行政措施和自律措施的,按最高点值扣点,不重复扣点。

根据主办券商年度内执业质量评价点值高低,股转将主办券商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一档为排名前20%的主办券商,二档为排名前20%-60%的主办券商,三档为排名前60%-80%的主办券商,四档为排名80%之后的主办券商。 宗文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