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造假不手软 *ST中安、勤上股份索赔条件确定

随着证监会调查结束,揭开两家公司造假内幕,投资者赔偿将正式启动。

2018年仅过去20天,证监会已对10家因涉嫌虚假陈述的公司开出罚单,明显加快了处罚频率。此前已有投资者欲状告的*ST中安(600654)、勤上股份(002638),近日都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着证监会调查结束,揭开两家公司造假内幕,受损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也将在最终处罚出来后,正式启动。

*ST中安借壳上市造假被罚

*ST中安近日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众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查明公司在借壳上市期间,通过虚构盈利预测,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虚增15.57亿元。另外,还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

经查明,2014年2月14日,中安消原名为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中恒汇志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安消技术聘请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对上述股权和2011年至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评估和审计。

2014年12月24日,中安消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以及其向中恒汇志分别发行3.9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发行1.21亿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亿元的信息。2015年1月23日,中安消股份新增股份完成登记,资产重组完成。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

中恒汇志系中安消技术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中安消技术的资产评估值被虚增,导致重大重组中中安消股份多支付股份对价,损害被收购公司中安消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恒汇志利用虚增的资产评估值,获取了中安消股份据此多支付的股份。

因此,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中安消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20万元的罚款及警告。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到严厉处罚,这也为投资者索赔明确了依据。那些在2014年2月18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买入中安消且在2018年1月15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电子邮箱dzzqwqe@126.com,有问题可咨询025-84686896。最终具体哪些投资者可以获赔需要法院确定,该案管辖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也是安硕信息投资者索赔案的管辖法院,目前安硕信息案已有投资者胜诉。

勤上股份收购产业信披违规

2017年3月,勤上股份宣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高达9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下称“成都七中”)90%股权。虽然这项收购最终没有成功,但是被证监会查明,公司在此期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

经查明,2016年9月30日,在实际控制人李旭亮认可下,胡玄跟代表勤上股份和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但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才披露此事。2017年4月22日,勤上股份公告收购成都七中过程,披露2017年2月17日双方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就勤上股份收购成都七中进行初步约定。

按《证券法》等规定,勤上股份应及时披露此事,但上市公司在近半年之后才披露上述事项。此外,勤上股份公告收购成都七中过程时,称在2017年2月17日双方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但实际签署日为2016年9月30日,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勤上股份违规行为,凡是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且截止2017年3月1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资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与本报大众维权易栏目组联系,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活动。

证监会拟对勤上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旭亮、胡玄跟、陈永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罚款。此外,对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玄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已经是勤上股份和李旭亮第三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了。2014年、2015年,公司和李旭亮分别因为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与大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并未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两次收到证监会处罚。且已有投资者就勤上股份信披问题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向公司索赔,最终获得赔偿,所以律师对此次投资者获胜充满信心。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