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索赔案7月中旬开庭 虚假陈述揭露日将成争议焦点

律师预计本案最大争议焦点之一为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决定股民是否可以获赔。

祥源文化(600576)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将于7月中旬开庭审理,公司两次虚假陈述被罚,给更多的投资者带来索赔机会。律师预计,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之一为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该日期决定股民是否可以获赔。

祥源文化前身万家文化,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今年已两次被证监会处罚。首批起诉祥源文化的投资者,案件已获法院受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他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将于7月18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召开庭前会议。

吴立骏说:“我们要求公司承担股民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不愿意承担,我们将考虑把赵薇作为被告追加入诉讼中,要求其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赔付责任,以保证股民的最终获赔将得到良好的保障。另外,我们预计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之一为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该日期决定股民是否可以获赔。我们认为万家文化两次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对应的揭露日分别为2016年6月17日和2017年11月9日。”

针对祥源文化的两次处罚,给了投资者更多的索赔机会,虽然对揭露日还存在争议,但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投资者均可先将资料发至大众维权易栏目邮箱dzzqwqe@126.com参与诉讼索赔,有疑问可咨询025-84686896,在获得赔款前投资者可不支付任何费用。条件一: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无论在2016年6月17日后是否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条件二: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无论在2017年3月31日后是否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条件三: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之间买入祥源文化,无论2017年11月9日之后是否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此次开庭的案件仅涉及2018年4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根据祥源文化近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截至6月19日,公司累计共收到6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1840.41万元。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向杭州中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案件原告起诉被告的不同,分别申请追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为各案件共同被告。

公司特别强调,在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