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索赔案或将改判 原审判决被中止执行

顺灏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提审裁定中止执行原审判决。

顺灏股份(002565)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就虚假陈述索赔官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审的裁定,并裁定中止执行原审判决。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有改判的可能性,但是公司的赔偿责任免不了。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前,仍可以要求赔偿。

原审判决被中止执行

上海绿新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其提审公司与被申请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起纠纷案要追溯到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当时还叫上海绿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秘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司统计,在被上海证监局处罚后,截止2018年6月,已有459名投资者先后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对其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索赔总金额为8438.46万元。

起初,公司和一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大众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这部分投资者已拿到了赔款,并于2017年9月撤诉。之后,公司不再与投资者和解。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之后,顺灏股份针对揭露日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司认为,二审法院(包括一审)的判决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判定申请人责任畸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同时,公司已按诉讼金额的80%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营业外支出3522.17万元,计入2018年上半年营业外支出2417.23万元。

投资者获赔金额或降低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此案,或与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过低有关,可能会提高扣除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改判,投资者获得的赔偿比例有可能要降低。顺灏股份或许可以少赔一些,但不是不赔。此外,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期间,只是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不影响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进行索赔。

该案诉讼时效届满日期为2019年7月,凡是在2012年3月1月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且在2016年4月29日当天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可将姓名和电话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参与大众维权易栏目的集体索赔活动,有疑问可拨打025-84686896。根据上海绿新201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当时股东户数有3.64万户,目前仅有459位投资者参与起诉,占比仅1.26%。

顺灏股份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该案,对公司有利。并再次重申,公司对赔款已做好安排。这表明,公司已经做好赔偿的准备。公司在2018年半年报中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提审公司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的裁定,将有利于公司获取公正合法的诉讼结果。对于可能发生的投资者索赔及法院对此作出的相关判决,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控股股东顺灏集团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集团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