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违章建筑 新兴装备持续稳定经营存隐患

新兴装备的主要办公场所之一属违章建筑,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存在重大隐患。

租赁违章建筑——

新兴装备持续稳定经营存隐患

上周五,主营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民营企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兴装备”)获得IPO发行批文。而就在该公司等待发行批文之时,大众证券报“蔡方工作室”记者再次接到一不愿具名的人士举报称,新兴装备的主要办公场所之一租用的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某集体企业的厂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属于违章建筑,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存在重大隐患。

根据上述人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查阅了新兴装备招股说明书(2018年5月23日报送稿)。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兴装备拥有一处房产,租赁两处房产。其中,租赁宝蓝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宝蓝物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创基地B区2号厂房无房屋所有权证。该处租赁面积为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4日至2019年11月22日。(见图一)


新兴装备招股说明书介绍,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出具的 《土地使用证明》,第二处租赁物业所处土地为北京市四博连通用机械新技术公司(下称“四博连通”)长期使用。2011年5月四博连通与宝蓝物业前身“北京九州天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书》,四博连通将其在杏石口路80号院内2号房产出租给宝蓝物业前身,宝蓝物业有权对外签署租赁合同并进行物业经营管理,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合格,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缔约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新兴装备称。(见图二)


但是新兴装备的解释却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在举报人提供的一份关于新兴装备签字律师娄爱东、陈昊的举报信中提到,“陈昊负责的某IPO项目所租赁的厂房(举报人称此处厂房即为新兴装备租赁的厂房)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属于违章建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兴装备是不能租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娄爱东、陈昊可能存在出具错误法律意见,扰乱我国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工商资料显示,四博连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宝蓝物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宝蓝物业的前身是不具备签订租赁合同的资格。该处房产存在规划手续不全,有被拆除的可能。”该举报人士表示。

“出租房产无所有权证,租赁行为的确存在瑕疵,且不能以信息不对称作为借口。签约主体不适格,权属不清会造成今后重大风险。”上海一资深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是非公众公司,租赁物权属不清,以对方承诺作为依据,尚属打擦边球的行为;公众公司必要的尽调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无法推辞。”

带着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大众证券报记者上周致电、致函新兴装备,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公司相关回复。

记者 蔡方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