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金额超千万 超华科技索赔案新增59例

超华科技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要求赔偿获得一审法院支持,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自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损失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后,索赔人数不断增加。公司方面对索赔一事尽量淡化,并未公布索赔具体人数和金额。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一审判决赔偿80%的损失

10月初,超华科技案一审判决书陆续送达到投资者手中。根据一审法院判决,投资者的获赔比例基本上在其损失的八成以上。大众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在一审判决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但因为和解协议附加了保密条款,所以一直未对外公布。

超华科技自2017年12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就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但是超华科技方面并未主动公开与此案相关的信息,仅在今年三季报中提到过。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之间买入,无论在2017年9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要求赔偿。欲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发至dzzqwqe@126.com,有疑问可致电025-84686896咨询。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前期投资者胜诉消息鼓舞了尚未起诉的投资者,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他所代理的超华科技案件中,已有108件开庭审理,近期又新增立案59件,以上167件案件涉及总金额近1100万元,人均索赔约6.5万元。后续还有百余件案件将在2019年年初提交法院。”

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

超华科技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与公司2014年年报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合正”),于2014年期间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对此,证监会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20万元的罚款。

超华科技在三季报中首次公开了和此案有关的信息,并表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公司在“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里提到:报告期内,公司因与15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15名投资者共89.74万元,公司已提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投资者诉讼案件共167件,索赔金额合计约2373.88万元。

有律师认为,超华科技此次提出上诉仅是为了拖延赔款时间,且二审改判可能性极低。根据广东省高院过往二审的类似案例,比如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等案,二审都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而且,即使超华科技上诉进行二审,也不影响后续投资者继续参与索赔。

记者 许立婷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