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股股东拖累涉诉 ST冠福或面临索赔

ST冠福(002102)公告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在此前,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形,引发公司多起纠纷及诉讼。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一旦正式处罚下达,公司还将可能被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ST冠福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发布调查通知书的当天,ST冠福同时还公布了公司收到的被起诉传票和一份民事判决书。

ST冠福此前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

ST冠福表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8年9月14日,ST冠福首次披露了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形。

2018年12月19日,ST冠福及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揭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ST冠福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的名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关联企业及关系密切的企业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81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向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企业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部分商业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3.02亿元;通过以公司及上海五天的名义向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自然人借款或作为关联方的共同借款人对外借款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5.34亿元。相关事项公司也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相根据关法律法规,凡是在2018年9月13日持有ST冠福,或是在2019年1月20日持有ST冠福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加大众维权易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律师将在证监会调查结果公布后,根据情况帮助投资者索赔。

查阅ST冠福披露的公告可发现,从2018年10月8日开始,公司不断公布多份法院传票和判决书。而根据公司1月14日发布的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 苏城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