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黑鸭发澄清公告 今日复牌

周黑鸭:否认做空报告中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指控 今日复牌

腾讯证券3月6日讯,周黑鸭今早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及驳斥做空报告中有关本公司业务运营及财务业绩指控;报告作者可能持有公司股票淡仓,并因此在股价下跌时可实现巨额收益,并于今日复牌。

关于澄清公告:

报告披露了其作者可能于本公司股份(‘股份’)中拥有淡仓并因此在股份价格下跌时可实现巨额收益。有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特此强调,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阅览报告时应该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并且将该指控视为其作者获取可能的巨利的途径。诚如下文所具体解释,报告混杂不实错误,蓄意误导以及没有根据的揣测,本公司认为此皆旨在操控股份价格并损害本公司声誉。

澄清公告

本公司否认并驳斥报告中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本公司谨此回应并驳斥报告中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业务运营及财务业绩的指控。

该报告诬告本集团主要透过取消销售订单及以不明手段夸大客单价夸大其销量,从而夸大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益。本集团将如下文所详述驳斥以下各核心指控及控告:

1. 虚假指控本集团的销售记录

本集团谨此澄清,如下文所述,本集团并未将任何已取消订单入账作为销售,而该报告完全误解了销售小票单号的运作方式。此外,就已暂停订单而言,订单取消不意味着交易取消。本集团亦谨此澄清,该报告作者所聘调查人员据称观测到的取消订单实为提高营运效率及提升客户服务的操作。

a. 本集团并未将已取消订单入账作为销售

取消销售订单在中国零售行业并非罕见情况,如其他守法公司及业务拥有人一般,本集团并未将已取消订单或不涉及付款的任何其他订单入账作为销售。因此,对本集团通过故意取消销售订单夸大销量的指控乃无稽之谈。

具体而言,本集团根据其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所示记录录得销售,而该系统乃源自销售点零售管理系统(‘POS系统’)。尽管本集团的POS系统会记录透过特定机器处理的全部销售订单,包括所有已取消及挂单订单,但只有已付款订单将上传至ERP系统并入账列作销售。此外,本集团亦每日进行销售记录及现金收入的对账,以确保其销售记录的准确性。

b. 取消销售订单乃正常及合理行为

取消订单发生在两种情况,且如下文所述,各项均为零售业务的正常部分且完全正当。具体而言,如下文所述,报告误解本集团销售小票上列示的原始销售小票单号的含义。

i 正常取消

作为零售业务的正常部分,客户有时会改变主意并要求直接取消全部订单。本集团认为此举就其业务性质而言属正常并允许其客户于付款前取消订单。此种被取消交易将不会在后续销售小票上产生该交易的销售小票单号。

ii. 挂单订单

本集团的销售人员经常于收银台协助客户挂单订单(暂存订单),让客户可购买更多商品。此种情况经常于客户在收银台知悉满额促销并决定购买额外商品以符合折扣资格时发生。于高峰时段,倘客户有意购买更多商品,销售人员一般会帮客户挂单,而为等候长队中的下一名客户提供服务。

客户返回后,销售人员将重新启动存停订单并完成销售,暂存订单会被取消。销售小票随后将挂单的单号呈列为‘原始销售小票单号’。为加快客户服务速度及提升营运效率,本集团的销售点系统允许销售人员在未取消已暂停订单的情况下开立新的销售订单,本集团部分销售人员利用此项设计于非高峰时段批量完成于高峰时段产生的暂停订单的取消程序。

2. 对夸大销量的揣测并无事实依据

该报告指称,本集团将其于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及安徽省)的店铺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日均客单数(‘日均客单数’)夸大38.7%。本集团谨此澄清,该不实指控乃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日均客单数的过高估计、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日均客单数并无事实依据之揣测及就不同期间进行具有误导性的对比而得出。

a. 高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日均客单数

该报告指称本集团于华中地区店铺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日均客单数174乃基于假设本集团于华中地区的店铺录得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的客单价(‘客单价’)计算。

然而,本集团谨此澄清,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华中地区的客单价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人民币10元。根据本集团华中地区的实际客单价,本集团华中地区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日均客单数约为150,较该报告中计算的日均客单数低约14%。

b. 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日均客单数毫无依据的猜测

该报告指称,本集团将华中地区于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的日均客单数虚增28%,基于如下假设:(i)于本集团华中地区各店铺所取得的一个或多个特定日期最后一小时销售小票;及(ii)于一个或多个特定日期在超过500家店铺中的11家店铺进行的实地调查。

本集团谨此声明,该报告得出的结论乃基于错误假设及方法,理由如下:

i. 对零售业态的错误理解

据报告指称其可透过观测本集团于五个省份(定义为华中地区)中的两个省份超过500家店铺中的11家店铺进行的活动推断本集团的‘真实客单’。彼等指称,销售小票编号较其所观测到的交易数目高出28%。

尽管并无证据表明该报告作者所采取的调查技术及方法周全及准确,基于论证目的,本集团假设在所监控的11家店铺中存在28%的差异。本集团谨此澄清,差异可因以下各项的结合所致:(i)销售小票显示的单数包括已取消及暂停的销售订单,且如上文所解释,其不可避免地超过实际销量,及(ii)每一个被观测到的交易只对应一份销售订单的错误假设。在实际情况下,很多情境可导致一个被观测到的交易对应多份销售订单。例如,配送骑手一般一次须完成多个不同的外卖订单;客户有时会将购买计划分多次下单,以享受各订单的满额折扣。

ii. 样本规模不足

为论证目的,假设报告作者确实派遣调查人员到访本集团在华中地区超过500家店铺的每一家以收集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的92个营业日中的一个特定日期的销售小票,则样本规模仅为约1.1%,这绝是一个非显著的样本规模,除非店铺(若非全部,亦须为多数)的日均客单数波动不大。

为达成其目的,该报告错误假设日均客单数波动不大。然而,单家店铺最高与最低日均客单数的差额可高达10倍。因此,本集团认为该报告的样本规模不足。

另一方面,为论证目的,假设该报告的作者确实于92个营业日中的一个营业日安排调查人员观测本集团于五个省份(定义为华中地区)中的两个省份超过500家店铺中的11家店铺,且交易金额全面准确,样本规模就店铺经营日数而言约为0.02%,考虑到店铺间的销量差异及特定店铺的日均客单数波动,亦无法被认为是统计学的显著样本规模。该报告亦没有明确指出其如何挑选11家受实时观测的店铺,因此,即使本集团假设该报告的作者并无恶意挑选表现不佳的店铺,样本是否具有足够代表性亦存在进一步疑问。

c. 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与首两个季度的误导性比较

该报告指称,一个日历年的第三季度应为本集团于该年度的最佳表现期。然而,本集团谨此澄清,本集团实际于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就华中地区的店铺录得较低的日均客单数。

因此,即使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的日均客单数确如该报告所指称(本集团已解释为错误),使用该数目推断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日均客单数仍然具有误导成分。

3 夸大客单价的无事实依据的猜测

该报告指称本集团将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客单价夸大 6.8%。本集团澄清,该等失实指控乃基于在统计学上不具意义的样本规模得出,忽视特定店铺的每日客单价波动及不同店铺之间的客单价差额。

a. 样本规模在统计学上不具意义

该报告作者将本集团在华中地区的店铺划分为三个类别,在特定营业日于每个类别中选择两家店铺进行六个小时的监控。从本集团在华中地区超过500家店铺中抽样合共六家店铺(占样本规模的约 1.2%),不具统计意义。

除非能够证明单个店铺(若非全部,亦须为多数)的每日客单价并无重大波动及不同店铺的客单价并无重大差异,由于样本规模小,统计数据不重大且不具代表性,故抽样存在严重缺陷。

此外,就讨论而言,假设该报告作者确实于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期间的92个营业日(每日按12小时计)中的指定一日派遣调查人员进行六小时监控,这样低于1%的样本规模仍不能被合理认为属于具统计意义的样本规模。另外,该报告并无明确说明如何挑选进行实时监控的六家店铺,因此,进一步使人质疑抽样是否具有足够代表性。

b. 忽略每日客单价波动及不同店铺间的客单价差额

特定店铺于特定期间的每日客单价或本集团各店铺的年度或季度客单价受多项因素影响。因此,本集团的单家店铺于指定期间的每日客单价通常存在较大波动。不同店铺(即使属该报告所指定的同一类别)之间的年度或季度客单价亦存在较大差异。本集团认为有关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尽管如此,无法保证受观测的六家店铺及该报告作者派遣调查人员进行观测的日期可代表华中地区的超过500家店铺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的92日。

4. 捏造财务资料的虚假指控

该报告声称,就其无事实根据的指控本集团透过夸大日均客单数及客单价而夸大收入,本集团的过往财务记录亦属伪造及欺诈。本集团已驳斥该报告中有关夸大日均客单数及客单价的所有未经证实的指控及控告,且本集团认为对虚假过往财务资料的指控完全属无稽之谈及缺乏根据。本集团谨此进一步指出,其所有于招股章程就首次公开发售所披露的过往财务资料及自该时起刊发的年度财务资料已获声誉良好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并附有无保留意见。此外,本集团已刊发的年度或中期财务资料无任何迹象表明本集团的收益及溢利与本集团的现金及债务状况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结论

我们欢迎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业绩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本公司将不会容忍基于一己私利而对本公司作出的恶意中伤,败坏本公司的名声及业务前景。如对公司及╱或其股东及投资者造成任何重大损失,公司将全权保留其所有权利,在适当或有需要的情况下以法律或任何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就此,我们将继续加强本公司企业管治并尽力提高本公司的透明度。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并批准本公告。我们对本集团的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将继续利用自身的核心能力及品牌,加强我们在休闲卤制品行业的领先地位及扩大市场份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需留意,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需持审慎态度。

复牌

在本公司要求下,股份(股份代号:01458)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上午9时正停牌,以待发布本澄清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恢复其股份于联交所的买卖,时间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上午9时正。本公司全权保留权力向刊发该报告的实体及╱或相关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