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推荐利兴橡胶半年后摘牌 起诉讨要推荐费

3月2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合同纠纷案判决,新时代证券起诉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利兴橡胶,要求利兴橡胶支付挂牌费、持续督导费以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共计35万余元。

新时代证券与利兴橡胶于201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利兴橡胶委托新时代证券负责推荐利兴橡胶在全国股转挂牌,双方约定推荐挂牌费100万元,持续督导费20万元/年,并约定付款进度。

2016年9月23日,沧州市工商局下发利兴橡胶的营业执照。

2016年11月29日,全国股转向利兴橡胶出具《受理通知书》,载明全国股转手里利兴橡胶的申请材料。2017年2月23日,全国股转向利兴橡胶发函,同意利兴橡胶挂牌。2017年3月15日,利兴橡胶于全国股转挂牌公开转让。

2017年10月31日,新时代证券在全国股转发布公告,称截至2017年10要约31日,利兴橡胶未能按规定披露2017年半年报,利兴橡胶被全国股转终止挂牌。

根据判决书显示,利兴橡胶分别于2016年8月3日、2016年11月9日、2017年4月17日向新时代证券支付20万、30万、30万,共计80万元。新时代证券并未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截至新时代证券提起上诉,利兴橡胶欠新时代证券20万挂牌费以及终止挂牌之前的持续督导费13.33万元持续督导费。

利兴橡胶在审理中表示,对尚欠挂牌费20万元认可,但对督导费及利息请求免除,因为河北利兴公司在2017年2月23日挂牌,2017年5月12日企业发生了事故,一直无法正常经营。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利兴橡胶的行为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立即向新时代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依法判决如下:

1、利兴橡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新时代证券支付尚欠的挂牌推荐费20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万元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2、利兴橡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新时代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13.3333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133333元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利兴橡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新时代证券支付逾期支付第二、三笔推荐挂牌费所产生的利息5343.75元;

4、驳回新时代证券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公司观察 文/恢恢)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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