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股份:首例过会后中介被查企业 上市进程恐受拖累

批文难产 丸美IPO不完美

凭借“弹弹弹,弹走鱼尾纹”的广告语,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在化妆品行业中被消费者所熟知。但在资本市场中,丸美股份的闯A之路并不顺遂。一个月前,五年两次IPO失败的丸美股份最终通过首发大考。然而,平地一声雷,过会后不久,丸美股份突遭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被调查的打击。相较于其他受累于正中珠江被查而中止IPO审核的企业,已经成功过会的丸美股份陷入尴尬境地。在与丸美股份同日过会的两家企业均早已拿到IPO批文的背景下,截至5月29日,丸美股份仍未获得IPO批文,这也让丸美股份的上市进程充满变数。

首例过会后中介被查企业

在经历了IPO被否以及取消审核等波折后,丸美股份最终于今年4月底闯关成功。然而,过会后不久,丸美股份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便被立案调查。这也让丸美股份成为近几年来首例中介机构被查的IPO过会企业。

根据资料,在证监会4月30日召开的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2次发审委会议上,虽诸多问题遭到证监会关注,不过,丸美股份IPO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审核通过。正在丸美股份沉浸在过会的喜悦中时,不幸却悄悄降临。丸美股份过会几天后,正中珠江被调查事件成为舆论热议焦点。5月9日,正中珠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丸美股份的IPO审计机构正是正中珠江。

正中珠江被调查事件所引起的冲击波不小,从最初的上市公司扎堆不再续聘其为审计机构,发展为以正中珠江为审计机构的IPO企业纷纷受到波及而中止审查,其中,三家科创板申请企业亦不幸躺枪。较为不同的是,以正中珠江为审计机构的IPO企业中,丸美股份是唯一一家刚刚过会待发IPO批文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5月29日,距离丸美股份过会即将满一个月,丸美股份却迟迟未能获得证监会下发的IPO批文。而反观与丸美股份同日上会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则早已经双双拿到了上市“通行证”。其中,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在5月24日拿到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核准批文的时间则在过会后的第17天,即5月17日。

需要指出的是,从近期过会企业拿到IPO批文的时间来看,IPO批文下发速度处于加快的状态。如5月24日获得IPO批文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5月9日过会,同日拿到批文的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过会时间则为5月16日,换言之,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过会后八天就迅速拿到了IPO批文。

上市进程恐受拖累

IPO批文迟迟未能下发,遭遇审计机构被查的丸美股份后续上市进程备受市场关注。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审计机构出现重大问题,该机构审计的IPO企业在其他板块审核、过会的过程中,真实性、规范性、合法合规性就会存在疑问。“审计机构出问题,会影响所有的IPO企业,包括审理当中的、已经过会的甚至拿到IPO批文的。其中,还没有过会的会暂停审查,过会的尚未拿到批文的或者已经拿到批文的企业也会受到影响,因为这些企业没有完全完成上市的进程。”付立春如是说。

付立春进一步表示,对于已经过会但未发行的企业,监管部门可能会介入到整个项目受理流程,调查正中珠江审计情况是否合规合法,整个事件对IPO的影响,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继续进行相关流程。“对于过会的丸美股份而言,更换审计机构时间上可能来不及,复核是大概率的。”付立春如是说,“受波及企业可以通过复核或者通过更换其他审计机构重新审计自证清白。”

提及丸美股份IPO批文下发“难产”,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介绍称,从通过发审会到拿到IPO批文,IPO企业还需要完成事项审查、重大事项提示、封卷等工作。

影响批文下发进程有多重因素。一种情况可能受到了审计机构被调查的影响,另一种情况也与IPO审查程序相关;除此之外,还可能与企业内部情况相关。

IPO之路一波三折

实际上,对于从五六年前就已经着手准备上市的丸美股份而言,过会之路也并不顺畅。据了解,早在2014年6月,丸美股份就递交了招股书,排队两年多后,丸美股份于2016年11月16日上会接受大考,但经过审核之后,丸美股份IPO申请遭到证监会发审委否决。

首战失败后,丸美股份冲击A股的热情不减,2017年7月再度披露招股书向A股发起冲击。二度闯关,丸美股份仍未能如愿过会。在闯关前夕,丸美股份IPO之路遭遇变数。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证监会原定于在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3次发审委会议上对丸美股份进行IPO审核,但因丸美股份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证监会决定取消丸美股份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时隔数月,丸美股份于2019年4月30日三度闯关,并最终闯关成功。

虽最终成功过会,但证监会对于丸美股份经销模式的关注一直未变。2016年首发被否时,证监会曾对丸美股份的经销方式进行了重点问询,2019年上会审核时,这一方面仍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

据悉,丸美股份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2015-2017年,丸美股份经销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86%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丸美股份正在合作的签约经销商数量为202家,登记在册的终端网点数量超过1.4万个。在首次IPO被否时,证监会曾要求丸美股份结合经销协议、进销价格等补充说明相关经销模式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完整准确,以及公司及经销商是否涉嫌从事传销和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另外,2019年IPO上会审核时,证监会曾要求丸美股份说明经销模式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等。

针对正中珠江被调查对公司上市进程的影响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向丸美股份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文 王飞/制表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