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近2年应收账款比营收多 俩股东借1.5亿炒股

12月5日,证监会将召开2019年第19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摩高科)的首发上市申请。

北摩高科此次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发行3754万股,计划募集资金7.8亿元,其中2.85亿元用于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1.45亿元用于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8000万元用于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2.7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北摩高科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硕、孔令瑞。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上半年,北摩高科实现营收分别为1.90亿元、2.14亿元、2.90亿元、3.31亿元和1.5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50.00万元、7333.38万元、1.03亿元、1.47亿元和5812.30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8383.03万元、-5804.10万元、672万元、1.18亿元和-3635.73万元。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353.68%、-75.10%、6.49%、78.68%及-60.75%。

另外,北摩高科上述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16,304.63 万元、7579.84 万元、11,396.83 万元、29,325.29万元和7285.87万元,分别比同期营业收入少2716.17万元、13,874.03万元、17,597.83万元、3802.28万元和7910.00万元。

北摩高科的应收账款逐年增高。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318.36万元、1.72亿元、3.07亿元、3.81亿元和4.5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0%、80.26%、106.05%、115.18%和296.37%。

分红方面,北摩高科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6700 万元向公司现有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共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6700 万元。于 2017 年12 月分配实施完毕。

值得关注的是,北摩高科第二大股东、副总经理陈键锋在2016年3月到4月间,先后9次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股票理财,总额高达1亿元。无独有偶,公司第六大股东高昆同时向公司借款4次,总额500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理财,并且借款行为发生在高昆退休后。

对于公司股东资金拆借行为,北摩高科董秘王飞对中国经济网表示,上述股东借款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规范清理,之后未再发生股东大额借款行为。

北摩高科募资8亿扩能

北摩高科的前身为北摩有限,2003 年 5 月北摩有限成立,主要是为了承接成立于1961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摩擦材料厂的相关人员、资产、业务。

北摩有限由包括王淑敏、高昆、唐红英等在内的 31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控人王淑敏、高昆、唐红英分别货币出资180万元、75万元和45万元,注册资本为300万元。随后公司进行了十五次股权转让和八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3亿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控人王淑敏持有公司5266.81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7%。第二大股东陈键锋持股比例17.55%,鹰潭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44%。私募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有北摩高科的3.55%股权,私募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有2.20%股权。

天眼查显示,嘉兴华控和华控科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扬,嘉兴华控和华控科工合计持有北摩高科5.75%的股份。

此次北摩高科拟发行3754万股,计划募集资金7.8亿元,其中2.85亿元用于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1.45亿元用于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8000万元用于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2.7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经营净现流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83.03万元、-5,804.10 万元、672.00 万元、11,803.25 万元及-3,635.73 万元,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353.68%、-75.10%、6.49%、78.68%及-60.75%。

北摩高科表示,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扩张,下游客户回款较慢,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所致。

应收账款逐年上升 占营收比例超同行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上半年,北摩高科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318.36万元、1.72亿元、3.07亿元、3.81亿元和4.50亿元,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上述同期营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0%、80.26%、106.05%、115.18%和296.37%。

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超过同行。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博云新材、航新科技等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分别是58.37%、69.22%、65.52%和154.37%。

北摩高科表示,受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军品业务结算特点以及对主机厂商销售收入占比上升的影响,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随着公司刹车制动产品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另外,更新后的招股书披露,北摩高科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3.29亿元、4.15亿元和4.9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121.78万元、3354.73万元和4734.51万元。

2018年毛利率高出同行近20个百分点

北摩高科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3.24%、70.75%、68.20%、71.03%及 75.30%。招股书显示,北摩高科2018年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近20个百分点。

北摩高科称,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为军用飞机关键部件,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资质壁垒,竞争相对不太激烈;另一方面,军工客户对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环境适应性要求高,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质量保证期长,故行业利润水平相对较高。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低于同期营业收入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上半年,北摩高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16,304.63 万元、7579.84 万元、11,396.83 万元、29,325.29万元和7285.87万元,均少于同期营业收入。

北摩高科在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营业收入少,由于公司对中航工业及下属企业的结算链条增加,回款周期较长。

股东借公司1.5亿用于个人股票理财

招股书显示,北摩高科股东陈键锋、高昆,在2016年分别累计向公司借款1亿元、5000万元,主要用于股东个人股票理财。北摩高科称,上述股票理财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规范清理,之后未再发生股东大额借款行为。

陈键锋目前担任北摩高科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北摩高科1976.4835万股份,占北摩高科股本总额的17.55%。

高昆因到达退休年龄,在2015年10月30日辞去董事职务,值得注意的是,其借款行为均发生在退休后。目前高昆持有公司257.7229万股,持股比例2.29%,是该公司的第六大股东。

北摩高科曾于2016年2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于及2016年2月22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股东间资金拆借的议案》,批准公司向陈剑锋、高昆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4.35%。

沙河厂区房产尚存瑕疵

招股书披露,北摩高科存在使用沙河厂区无证房产的风险。公司位于昌平区沙河厂区的生产、科研等用房系通过政府授权使用。该厂区所附着的土地为集体土地,该土地系由摩擦厂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负责征地工作,而房屋建筑物投资建设主体为北摩高科,因征地主体与投资建设主体不一致等历史原因使得产权手续无法办理。

2016年2月23日,北摩高科与摩擦厂签订《厂房及办公楼转让协议》将上述固定资产按照2016年1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3,602.55万元(原值8654.16万元、累计折旧5051.6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摩擦厂,同时约定对于北摩高科尚需使用的房产由北摩高科租回使用,租赁价格参考摩擦厂房屋折旧、税金及管理费用等总成本协商确定。待摩擦厂办理完毕房产证相关手续后,北摩高科将参照摩擦厂上述房产剩余净值并考虑办证费用后作价购回。

2019年8月28日,北摩高科与摩擦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经济补偿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2019年9月1日起终止《沙河厂区租赁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北摩高科向摩擦厂一次性补偿1722万元以补偿摩擦厂因购买沙河厂区建筑物、沙河厂区经营管理权终止、租赁协议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2019年9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出具说明,表示由于该用地涉及开发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全部完成,手续办理过渡期内,北摩高科公司有权使用及管理经营北摩高科公司沙河厂区所占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北摩高科董秘王飞表示,公司正在完善土地征、供地手续及地上建筑物权证手续。

北摩高科购买沉积炉不付款 遭法院判赔

据天眼查显示,北摩高科与锦州电炉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114民初9172号披露,原告(反诉被告)锦州电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2009年7月6日,锦州公司与北摩公司签订承揽合同一份(总标的额为211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各自履行相应义务,但北摩公司从2011年1月27日起开始违约,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至今仍欠锦州公司211000元未付。

北摩公司辩称不同意锦州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应系买卖合同纠纷。北摩公司是军工企业,制造用于国防空军的飞机刹车片,对产品要求严格。2009年7月6日,北摩公司从锦州公司购买真空感应气相沉积炉(以下简称沉积炉)一台,主要用于增加产品材料的耐磨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技术协议的标准进行验收。但经验收,该锅炉的均温区温差和控温精度未达到技术协议承诺的标准,验收不合格。在试验使用中,该产品无法沉积出密度合格的产品,无法投入正常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沟通,锦州公司拒不解决,严重影响北摩公司的生产,导致北摩公司不得不另购设备,故北摩公司拒绝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锦州公司进行补偿。

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锦州电炉有限责任公司211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锦州电炉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利息(以211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锦州电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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