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亮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时 中小投资者可依法向违规公司索赔

临近年底,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减。

临近年底,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减。近日,*ST高升(000971)、辉丰股份(002496)、ST银河(000806)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和ST抚钢(600399)因信披违规相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ST华鼎(601113)和ST华仪(600290)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公司被处罚

12月25日晚间,*ST高升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韦振宇被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另3名责任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3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ST高升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共19项的关联交易: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实质形成关联担保行为,构成7项关联交易。公司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11项关联交易。另外,公司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交易。

而韦振宇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隐瞒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拆借资金等重大事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告显示,韦振宇已于2019年12月18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已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财报显示,*ST高升自2018年起开始大幅亏损,2018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6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054.09万元。除此之外,*ST高升还遭遇大股东破产。2019年11月,*ST高升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宇驰瑞德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截至目前,宇驰瑞德持有*ST高升14.97%的股份。如宇驰瑞德所持*ST高升股份因破产事项被处置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可能发生变化。

同日,辉丰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辉丰股份、时任董事长仲汉根、时任董事、总经理季自华、时任辉丰股份副总经理等16名公司高管及负责人共计处以21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辉丰股份主要存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所持有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于12月26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银河集团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而就在今年11月24日,ST银河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披露的公告来看,ST银河涉嫌4项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ST抚钢同样在26日晚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公司遭证监会顶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分别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和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两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从资本市场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来看,虚假陈述对投资者损害最大。证监会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12月26日晚间,ST华仪和ST华鼎均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华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不让人意外。在此前的11月25日,ST华仪曾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首次披露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5%;逾期的对外担保共计2.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0%。

随后在12月24日晚间,ST华仪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未在承诺期限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因此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带上了ST的帽子。

而ST华鼎也受困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此前公告,经自查,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通过供应商及在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97亿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截至2019年11月29日,ST华鼎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三鼎控股对ST华鼎的持股比例为27.38%,上述持股全部已被轮候冻结。同时,三鼎控股还因为债务和债券交易纠纷,正面临多宗官司。

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近年来,随着监管层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过去不少上市公司的造假问题更多地得以暴露。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梳理了上述几家公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参与索赔。

*ST高升: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9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高升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辉丰股份: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19日收盘时持有辉丰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ST银河: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午前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4日午前持有ST银河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ST抚钢: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3月21日收盘时持有ST抚钢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ST华仪:在2019年11月24日前买入并持有ST华仪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ST华鼎:在2019年12月26日前买入并持有ST华鼎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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