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迎终审判决 康尼机电索赔案仍在进行中

日前,康尼机电(603111)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江苏高院对廖良茂合同诈骗罪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1月,南京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廖良茂将犯罪所得的19.33亿元退还给康尼机电。随后,廖良茂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认为,廖良茂在与康尼机电签订、履行转让龙昕科技股权协议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将虚增价值的龙昕科技股权转让给康尼机电,骗取康尼机电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的意见成立,江苏高院予以采信。

这对康尼机电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但却无法抵消康尼机电因并购龙昕科技而导致公司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2021年7月,证监会对康尼机电及相关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康尼机电及其代理人曾在申辩材料中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的,不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表示,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金额高达34亿元,康尼机电作为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遭受巨额损失,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过失。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并在2018年8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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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