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释放从严从实信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再细化

本报讯(记者 刘扬) 11月8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相关自律监管指南。11月10日,上交所发布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对比今年8月修订与本次修订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本次深交所在业务办理中新增“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上交所修改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中相关表述。主要新增三条内容:第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第二,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第三,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适用前款规定。

总体来看,修订后的规则规定,不论转融通出借多少股份,只要合计持股超过5%的相关股东,就将受到减持规定、短线交易规则的限制。

此外,对转融通信息披露作出更明确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8月以来,监管层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出台相关细则。其中,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强调要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8月27日,《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发布;9月26日,沪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对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

“交易所针对转融通问题的修订非常及时和必要。客观地讲,上市公司的各类股东当然有减持股票的权力,但是必须建立在依法依规公平透明的基础上。我们看到近年来时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各种创新工具违规减持,这严重破坏了A股市场的生态环境。”宁波聚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巫清登13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活跃资本市场的大背景下,监管层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这非常好,投资者也希望监管层借此契机推出更多有利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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