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减持行为被监管释放严打信号 富满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减持遭处罚
虽然违规行为发生在多年前,但仍难逃监管的视线。富满微(300671)控股股东集晶香港及其实控人刘景裕最终因违规减持且未按规定信披而遭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处罚意在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减持规定,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控股股东违规减持收罚单
2023年2月2日,富满微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控股股东集晶香港在减持富满微股票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集晶香港立案调查。
20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述调查涉及的违规事项和处罚终于水落石出。
根据决定书所述,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集晶香港作为富满微控股股东,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公司总股本的6.5053%,但集晶香港在2021年6月18日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期间卖出富满微股份30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3%。直至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才就前述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事项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此,深圳证监局对集晶香港信披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景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集晶香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富满微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信披措施不能互相替代
记者在梳理富满微公司公告时发现,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分别于2020年6月及2021年1月两度抛出减持计划,但并未披露集晶香港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的公告,直至2021年8月26日晚间,富满微才披露公告称,2020年7月14日至8月26日,集晶香港已累计减持1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集晶香港称,其在每减持1%等均及时披露,系因对法律法规理解错误而违法,不存在主观故意。实控人刘景裕在申辩中表示,其仅负责减持决策,无信披违法主观故意。
深圳证监局在复核后认为,集晶香港在所持富满微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履行公告义务,且在报告、公告前继续交易,已明确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法规理解错误等,均不是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刘景裕作为公司实控人,应当认定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予以处罚。
对于上述违规处罚案例,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必须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每减持1%等均及时披露’并不能代替‘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的信披措施。当事人刘景裕作为集晶香港的实控人,是对集晶香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使仅负责减持决策,也不能视作无主观故意,免除处罚。”
证监会严查快处违规减持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富满微控股股东及其实控人的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至2023年2月收到立案告知书,2024年11月处罚最终落地,时间跨度长达四年。
《大众证券报》记者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了解到,近年来,证监会严查快处违规减持行为。2023年,证监会聚焦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控人违规减持乱象,坚决查办9起违规减持案件。上交所2023年以来对违规减持共作出监管警示19单、通报批评8单、公开谴责4单。截至2024年10月14日,年内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对违规减持合计开出157张罚单,涉及212名投资者,涉及违反承诺减持、超比例减持、减持未履行信披义务以及在六个月内买入并卖出等行为。
在历史减持监管方面,南京熊猫股东中国华融在2020年3月至次年12月期间未就减持比例达到1%的事项及时信披,江苏证监局于2024年1月对中国华融出具了警示函;华达科技5%以上的股东陈竞宏在2022年1月至当年7月期间减持比例达1%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事后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公告,江苏证监局于2024年1月对华达科技、陈竞宏及时任董秘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监管层对历史减持违规行为的处罚案例,赵敬国表示:“历史减持行为被监管,可以被看作是监管层向市场释放严打违规减持的信号。监管机构通过公开处罚违规行为,强调了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减持规定,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平。”记者 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