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负面影响仍在继续 清水源因涉嫌信披违规遭调查
虽然在与同生环境原股东的刑事及民事诉讼中均获得了胜诉,但由于在此次纠纷中涉嫌信披违规,清水源(300437)于近期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告知书。
高价重组却遇合同诈骗
2016年,清水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宋颖标持有的同生环境100%股权,交易对价4.95亿元。钟盛、宋颖标承诺同生环境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520万元、5600万元、6680万元。历史公告显示,上述业绩承诺均如期完成。
2019年7月,清水源在对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8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源中院”)提起公诉。
根据济源中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宋颖标、钟盛、张永新分别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有期徒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截至2024年12月13日,根据案件判决结果,宋颖标已退赔642.325万元职务侵占罪违法所得、200万元背信罪违法所得,钟盛已退赔642.325万元职务侵占罪违法所得,同生环境已收到全部执行款共计1484.65万元,本次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随后,清水源就虚增业绩事项向宋颖标、钟盛提起诉讼要求补偿。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济源中院的终审判决,法院判令宋颖标、钟盛向公司交付清水源股票合计464万股,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返还已收取的现金股利约29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连锁反应接踵而至
然而,上述合同诈骗纠纷造成的连锁反应并未随着上述终审判决的落锤而结束。由于2016年起的多个年度财务数据面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清水源202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
20日,清水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河南证监局于1月17日向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王志清,时任总经理赵卫东、郝德武,时任财务总监宋长廷,财务总监王琳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志清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上述各方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同生环境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
虽是受害方但客观存信披违规
公司作为合同诈骗的受害者,为何还要面临调查?上述纠纷是否仍有未披露的部分?会计差错为何至今未更正?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20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清水源。
“虚增业绩是在刑事诉讼期间发现的,判决没下来前,公司无法判断具体的影响金额因此没有另行公告。刑事诉讼终审判决中驳回了合同诈骗相关的赔偿请求,公司为了追回部分损失,因此就业绩补偿提起民事诉讼。”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公司也是受害方,但客观上也因为合同诈骗的事情产生了信披违规。”
对于2016年至2018年会计差错未能及时更正的原因,对方表示:“目前审计工作还没有完成,还需要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果公司在刑事诉讼判决未出炉前已经发现虚增历史业绩的情况,且该情况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公司有义务进行披露。未及时披露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历史公告,清水源在2019年7月办理工作交接时,发现同生环境及其子公司所有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及银行U盾遗失,2019年7月22日,钟盛、宋颖标二人提起民事起诉,被告为同生环境,但公司并未及时公告,而是在2019年8月21日晚间才披露公告。
对此,赵敬国表示,清水源这种延迟披露行为可能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涉嫌信披违规。
此外,赵敬国指出,虽然清水源因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已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但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正,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等。记者 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