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增持时间过半却一股未买 东方锆业控股股东遭股民喊话
距离承诺的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东方锆业(002167)的控股股东至今仍一股未买。近日,有股民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喊话公司“是否虚假宣传”。
股价伴着增持计划大涨近六成
2024年11月1日晚间,东方锆业披露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计划自2024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东方锆业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虽然增持尚未行动,但公司股价随即应声“起飞”。继2024年11月1日当日冲上涨停后,截至2024年11月28日,东方锆业股价在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近58%。
这一提振市场信心的承诺也获得了政策面的支持。在增持公告发布的半个月后,东方锆业便发布公告称,龙佰集团取得了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将为龙佰集团提供增持股份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东方锆业股份。
两位高管“反向操作”拟减持
不过,龙佰集团的增持计划却迟迟未见进展。东方锆业在今年2月6日发布的《进展公告》中称,因自身安排,龙佰集团尚未实施增持计划。此外,公司在不确定性风险中表示,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一边是控股股东高喊“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另一边,公司两位重要高管却抛出了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1月24日发布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0%)的董事兼联席总经理黄超华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持有公司股份1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的副总经理甘学贤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然而,在下游需求持续低迷的行业整体市场环境下,东方锆业的亏损幅度却在进一步扩大。2024年年报业绩预告显示,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洲东锆通过向关联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铭瑞锆业79.28%的股权,预计产生2.81亿元左右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业绩实现扭亏为盈,获得了1.4亿元—2亿元净利润的“纸上富贵”,但扣非后净利润却由2023年的亏损8189.8万元进一步扩大至亏损9000万元—1.35亿元。
而公司的股价在控股股东抛出增持计划后于2024年11月28日大涨至11.15元/股的高位后又开始回落,今年1月6日一度跌至6.97元/股,区间跌幅达三成。
“大股东龙佰集团对公司的增持进展到哪一步了?公司股价连跌,董事会有没有回购计划以响应证监会出台的市值管理方案?”1月3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开始喊话公司提振股价,但公司并未给出积极回应。19日,再度有投资者向公司喊话:“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时间过半仍一股未曾增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控股股东的增持承诺是否仅是“喊口号”?1.4亿元的增持专项贷款是否已到账?控股股东宣布增持期间,重要高管却抛出了减持计划,是对公司的发展信心不足吗?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是为了给高管减持做准备吗?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致电东方锆业,但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公开承诺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
事实上,未履行相应承诺,仅在今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便有ST永悦、东方集团、山鹰国际三家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处以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1月15日,因ST永悦时任董事董雪峰、徐成凤、董浩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较低,严重影响市场合理预期,上交所决定对董雪峰予以公开谴责,对徐成凤、董浩予以通报批评。此后的2月6日,因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上交所对ST永悦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公开谴责。
1月20日,因未履行“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的相关承诺,东方集团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人张宏伟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月10日,因未按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山鹰转债”,山鹰国际控股股东泰盛实业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董事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控股股东、实控人保证公司存款安全性、流动性的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责任人违反了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于东方锆业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至今未履行增持承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控股股东在披露增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龙佰集团在公告中明确承诺将在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若未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增持,可能构成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和承诺的行为。”
不过,赵律师也表示:“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增持,且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披义务,则可能不被认定为违规,但由于该增持计划没有设定价格区间,因此龙佰集团无法以‘市场环境变化’来推脱。”
记者 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