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规 先锋新材及前任实控人被立案
“摘帽”不到两个月的先锋新材(300163)近日又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虽然公司未披露调查涉及的具体事项,但历史公告显示,公司及时任控股股东、实控人卢先锋于2024年3月22日因信披违规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信披违规涉及卢先锋多年前的“卖壳”事件。2024年4月1日晚间,先锋新材披露了一份长达86页的回复公告。公告显示,卢先锋于2018年11月6日与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持有的公司29.8%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转让价款中指定2亿元用于卢先锋购买公司现有核心资产。
根据先锋新材后期梳理,2018年11月到2020年4月期间,卢先锋与贺沁铭指定人员以股权交易形式(转让股份+设定质权)获取的款项合计4.45亿元,贺沁铭指定人员以借款或股权转让款形式向卢先锋及其关联方支付的款项合计2.56亿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卢先锋向贺沁铭及其指定方交付公司947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
然而,在此期间,先锋新材披露的涉及上述股权转让及质押的公告中仍认定卢先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且未提及贺沁铭及上述协议。
对此,宁波证监局指出,卢先锋与贺沁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涉及先锋新材控制权转让,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而先锋新材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予以披露,违反相关规定。卢先锋作为先锋新材实控人,在与贺沁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告知先锋新材,未履行报告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7月24日盘后,先锋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卢先锋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立案。
此次立案调查涉及的事项是否为前述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的事项?对此,记者25日致电先锋新材进行求证,但公司电话始终处于“正在通话”状态。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检索,卢先锋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不构成‘处罚终结’,仅为行政监管措施,后续仍可升级为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若调查发现更严重违法情形(如主观故意、重大遗漏、操纵市场等),可升级为行政处罚(罚款、市场禁入等);如构成犯罪,可移送司法机关。”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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