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虚假记载处罚“落地” ST汇洲利空或出尽股价涨停
11月19日,ST汇洲(002122)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罚单”。
当日收盘,ST汇洲股价涨停,报收于3.37元/股。
今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10月29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ST汇洲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分别为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ST汇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ST汇洲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武剑飞及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姜学谦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5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陈莹莹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宁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由于当事人对上述决定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11月19日,ST汇洲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30日停牌,10月3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记者注意到,上述处罚正式落地后,11月19日,ST汇洲股价涨停,报收于3.37元/股。不过,在此前收到事先告知书后,10月31日至11月5日,ST汇洲股价已经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
ST汇洲表示,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实习记者 孙玮泽 记者 陈慧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版权声明:凡文章来源为“大众证券报”的稿件,均为大众证券报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大众证券报”。
- 广告/合作热线:025-86256149
- 举报/服务热线: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