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地区已有10家农商行“吃罚单”

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不仅提出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而且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机构指出,《草案》在监管与风控领域实现了多重突破,强监管、严问责将成未来金融监管常态。

《大众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江苏地区已有10家农村商业银行收到来自金融监管机构的罚单,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10家农商行被罚款逾千万元

记者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江苏地区10家农村商业银行共被罚款1160.38万元。其中,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均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处罚;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则是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处罚。

从罚没金额来看,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11项违规行为,在受到人行江苏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且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的同时被罚款245.78万元,罚没金额最高;3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罚款1万元、2万元和8万元。此外,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的罚款金额也都在百万元以上,在金融监管“双罚制”全面推进下,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蔡连军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贷款管理、数据安全等是“重灾区”

记者注意到,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处罚的农商行多因在贷款管理上存在违规行为。其中,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审查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资产分类不审慎”被罚款120万元;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项目进度发放贷款”被罚款35万元。在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中,则都包含贷款“三查”不到位或不尽职等问题。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处罚的农商行则基本包含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其中,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最多,共有11项;其次是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有10项违规行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则分别有7项违规事由。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在1月5日和1月7日各收到一张罚单,罚款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90万元,违规行为分别为“内部控制不到位,违规办理债券投资”和“关联交易未按程序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记者 赵琦薇

今年以来江苏地区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处罚的农村商业银行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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