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