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三项违法事实拟被罚 *ST同洲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3月9日晚间,*ST同洲(00205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ST同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ST同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一是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是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是虚构销售收入。

通过上述方式,最终*ST同洲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ST同洲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6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深圳证监局指出,对*ST同洲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行为,时任公司总经理叶欣及时任财务总监段春辉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因违法行为距被发现超过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再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集体诉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业绩方面,*ST同洲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6亿元至1.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72亿元至1.9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ST同洲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记者徐海峰 实习记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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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