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3月16日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有两个条款与“新三板”有关。

《规定》第三条规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相关证券纠纷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第四条规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此类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因“新三板”所在地在北京,该条比照上述规定,给予“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同等的集中管辖待遇。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