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5月10日晚间,金龙机电(30003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发来的由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分别出具的《告知函》,因信息披露事项,金龙集团、金美欧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1月14日,金龙机电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金龙集团及金美欧合计持有金龙机电股份的比例由29.08%下降至20.08%,累计变动比例为9%。金龙集团及金美欧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8月19日才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龙集团、金美欧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其实,早在2020年10月13日,深交所就曾针对金龙集团、金美欧的上述行为,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监管态势及已知信息表明,金龙机电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或已涉嫌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吴立骏律师认为,凡在2021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金龙机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除面临证监会调查外,金龙集团、金美欧的状况也不理想。截至4月21日,金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合计持有金龙机电股份16125.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769%,合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6100.51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847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462%;合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16124.6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762%。

此外,金龙集团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后续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金龙集团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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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