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索赔案终审判决结果揭晓 投资者索赔进了“保险箱”

一审胜诉三个月后,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案有了终审判决。浙江高院认定被告香溢融通认为其虚假陈述与投资人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香溢融通适格投资者索赔可以说是进了“保险箱”。根据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凡是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诉讼。

该索赔案起源于2019年1月,香溢融通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最终在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

具体来看,2015年12月,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龙7号和君证1号资管产品收益权。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自处罚下达后,就有投资者走上了诉讼维权的道路。今年7月,宁波中院首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马某胜诉。判决书显示,原告马某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损失38431.56元,最终,宁波中院判决公司赔偿马某37160.39元。根据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

此外,香溢融通10月25日晚间发布前三季度报告称,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700.92万元,同比增长867.78%;营业收入1.53亿元,同比增长80.81%;基本每股收益0.081元,同比增长912.5%。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为投资者顺利拿到赔款提供了保障。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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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