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遭取消 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德和科技否认数据造假骗取国家资金

作为嘉兴市秀洲区首家入选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和科技”)IPO关键期却因群众举报,致使公司的国家级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第一批重点“小巨人”荣誉均被取消,引发市场关注。对此,德和科技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申请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

但《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翻阅公司年报及招股书数据发现,从2018-2021年期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来看,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标准存在差距。那么,申请文件中相关数据与招股书披露的是否一致?若是,德和科技是如何通过审核的?若否,究竟是申请文件造假还是招股书虚假陈述?

研发费用占比多年低于标准

德和科技经申请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认定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

然而,记者查阅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再翻阅德和科技往年多份年报发现,德和科技并不符合工信部“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7月6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培育条件中“专项条件”之一的创新能力方面,要求“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德和科技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10.99万元,研发费用为581.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84%。(见图一)

图一:德和科技2018年营收、研发费用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德和科技用于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依次为3.62%、2.60%和2.21%。(见图二)

图二:德和科技招股书报告期内研发费用

由此可见,2018-2021年期间,德和科技没有任意连续两年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3%。

否认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

但德和科技在最新招股书中明确表示申请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近期因群众举报,虽然公司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但工信部出于审慎角度取消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并导致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荣誉被取消),仍保留公司子公司江苏德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

同时,德和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根据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王店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德和科技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数据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工信部取消德和科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并导致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荣誉被取消)属于企业荣誉的取消,不属于行政处罚。主管部门不会就前述事项对德和科技进行处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及重点“小巨人”相关的政府补贴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德和科技是秀洲区首家入选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2020年11月发布《秀洲区德和科技成为全区首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日前,国家工信部公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公示名单,秀洲区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这是秀洲区首次入选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近年来,秀洲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次年,嘉兴市经信局领导赴德和科技指导申报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2021年3月8日发布《市经信局领导赴企业指导申报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3月5日下午,市经信局总工程师沈嗣文等人一行赴秀洲区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导企业申报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该政策由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通过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沈嗣文总工程师首先向企业介绍了该项政策,并表示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该政策十分重视,希望借此机会为企业发展争取更多国家支持。随后她针对企业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了重点说明并建议企业申报材料一定要突出重点,体现优势,从而提高申报成功率。最后,针对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沈嗣文总工程师进行了现场解答。”

据《通知》,动态管理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若申请文件真实准确,那么,子公司江苏德和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为何仍保留而德和科技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却被取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德和科技遭取消上述荣誉?

2018-2021年期间,从德和科技用于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依次为2.84%、3.62%、2.60%和2.21%来看,并不符合“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标准,为何仍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文件中关于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是多少,与上述公开披露数据是否一致,若一致,不符合标准的数据是如何审核通过的;若不一致,哪个数据才是真实数据,是否虚假申报?若未虚假申报,招股书或新三板年报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就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此前致函德和科技,公司回复:“公司不存在造假申请,招股书不存在虚假披露。详情请参见招股书。”

481万元政府补助面临被追回风险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给德和科技带来的481万元政府补助面临被收回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在非流动负债中,截至2022年末,预计负债481万元。主要是德和科技预计应退政府补助款481万元(见图三)。

图三:德和科技非流动负债

公司解释为:“2022年预计应退政府补助款主要因被工信部取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并导致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荣誉被取消),若后续与专精特新‘小巨人’及重点‘小巨人’相关的否认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政府补助被要求收回,基于谨慎性,公司预提应退政府补助款。”

德和科技在2021年共取得287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占2021年净利润的3.50%,占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0%;德和科技在2022年共取得194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占2022年净利润的2.49%,占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37%。

对于政府补助被追回的风险,德和科技表示影响不大:“总体占比较小,且上述均为非经常性损益,不影响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子公司江苏德和2022年收取50万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款不会被收回。因此,若德和科技后续与专精特新‘小巨人’及重点‘小巨人’相关的政府补助款481元万被要求收回,对公司整体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德和科技其他值得注意情形,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程述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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