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因未及时披露年报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或有机会索赔

日前,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向ST交昂(600530)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一事发出提问。ST交昂表示,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ST交昂在11月7日披露,公司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3年4月29日,ST交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对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交昂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由此也引发了投资者向ST交昂提起诉讼索赔事宜。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交昂股票,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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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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