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一项目虚增收入3.6亿元 财务总监被罚80万元“一年白干”

新旧交替之际,监管层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重拳严打财务造假。

2024年第一个交易日盘后,兴源环境(300266)公告称,2023年12月2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称,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对此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时效一般是两年,而兴源环境财务造假发生在2016年,事件影响持续到2022年,时间跨度长达7年半,且直至2023年才被发现。但当年经手造假行为的董监高早已离职,所以目前只有在虚假记载的财报上签字的财务总监“倒了霉”。

从《事先告知书》内容来看,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赵敬国律师进一步表示,上市公司虚增、虚减营收均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此误导的投资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判断,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孙颖于2020年10月入职兴源环境,获股权激励40万股,年薪72.7万元。而在此之前,其曾担任巴安水务财务总监的一职,而巴安水务过往年报显示,孙颖彼时年薪为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浮动,且持股数为零。

孙颖虽已在2020年9月从巴安水务离职,但其在巴安水务履职期间,曾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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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