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及责任人合计270万元处罚落地 律师称受误导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中国重工(601989)连续三年财报存在错报一事,距北京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过去9日,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尘埃落定。

中国重工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重工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两位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公司及责任人被罚270万元。

北京证监局亦在处罚书中表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主动予以更正等情节,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及时有效的行政处罚,只是监管部门稽查执法“长牙带刺”一方面的体现。在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看来,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资产、经营等情况的重要依据,定期报告会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一旦定期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失真”情形,投资者将会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产生损失。民事诉讼索赔是投资者挽回损失的方法之一。

“因中国重工相关年报被北京证监局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赵敬国律师指出,“但最终能否获赔,有待法院的进一步认定。”

赵敬国律师初步判断,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中国重工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有资格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大众证券报”微信号(特征码:88)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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