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因财务造假遭行政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

5月15日,ST联创(300343,原“联创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山东证监局针对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上海鏊投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收超过10亿元,虚增利润4.41亿元,导致ST联创多期相关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联创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洪国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同时被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副董事长邵秀英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基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7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14日期间买入ST联创股票,并在2024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实控人李洪国已卸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但此次行政处罚已是其近年来第三次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遭到监管追责。前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李洪国因涉及未及时披露与北京信投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以及相关增资事项,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9月,李洪国因涉及在2016年收购上海激创、上海麟动时隐瞒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事实,以及2021年未披露子公司股权交易涉及的担保事项,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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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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