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财务造假坐实收“预罚单” 两类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ST京蓝(000711)7月8日晚间披露,公司当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ST京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基于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已被查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两类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一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京蓝此次被黑龙江证监局查明的主要违规事实为,公司子公司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营收1.63亿元、虚增利润6636万元等手段,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ST京蓝首次出现财务问题。早在2023年11月,*ST京蓝就因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少计提坏账准备等违规事项被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

刘鹏律师提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连接的重要环节,若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考虑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程序较多,建议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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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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