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开庭 适格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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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0
东方集团(现东方3,原代码600811)虽已退市,但因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其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10月13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集团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在被强制退市前,东方集团已触及面值退市标准。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在该案中,律师同时追加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为共同被告。公开信息显示,大华所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的审计机构。其中,大华所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已有信息,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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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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