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及相关责任人收千万罚单 受损投资者可同步向公司索赔

近日,同辉信息(92009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10月1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连续四年虚增财务数据,其中2018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62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近3200万元,导致上述年度的年报及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均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监局责令同辉信息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戴福昊罚款115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罚款700万元,采取7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三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2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这一系列处罚措施,体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旨在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赵敬国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同辉信息股票,无论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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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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