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及相关责任人领1570万元罚单 两时间段受损者索赔通道同步开启
11月12日盘后,ST东尼(603595)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正式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处罚的落地距其10月2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相隔约15天。
公告显示,经浙江证监局查明,ST东尼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ST东尼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签订6.75亿元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截至2023年10月末,交付进度仅6.74%,已可预见无法按期履行,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才披露该事项。
二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东尼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利润,包括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财报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3877.59万元和7227.79万元。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东尼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合计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金额总计1570万元。此外,根据公告,此次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导致ST东尼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ST东尼在11月12日还收到了上交所对其出具的《公开谴责的决定》。除涵盖上述两项违规事项外,上交所还指出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根据已查明的违规事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两类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一是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6日期间买入ST东尼股票,且2024年1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二是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东尼股票,且2024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11月12日当天,ST东尼还披露了董事会秘书人事变动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翁鑫怡的书面辞任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将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及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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