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

本报综合消息 4月30日,深交所发布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明确,现场督导以保荐人为主,可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督导对象由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产生。

《指引》落实了不能“一撤了之”的监管导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仍可按规定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指引》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明确督导适用范围、督导方式、督导时长、结果运用等市场关注焦点,健全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推动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其次,抓住“关键少数”,盯紧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通过监督检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提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另外,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体现重要性、精准性和专业性。聚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要事项,提升监管精准度和靶向性,确保现场督导客观、公正、独立、高效。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