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厉打击四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

本报综合消息 在7月9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表示,证监会严厉打击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主要表现为:

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

二是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 “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

三是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

四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