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投资者胜诉且赔付率较高

金花股份(600080)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约为343.46万元。

公告显示,3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金花股份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347.63万元。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来看,投资者诉讼请求得到较高比例的支持。

金花股份表示, 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情况,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报中披露。

在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金花股份索赔。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8月13日,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为704.5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9月2日、9日,金花股份先后发布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金花投资持有的7144.77万股公司股份将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间,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如果拍卖成功,金花投资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而截至今年9月14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花股份的股份比例增加至24.35%,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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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