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更名为“新纶新材” 律师表示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日前,新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准确反映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清晰阐述聚焦新材料行业的战略定位,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341”。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解释,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以及股票简称,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9月7日,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判决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了首次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和解并获得赔偿。

新纶科技在7月8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部分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公司对该类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515.85万元,其中已知索赔金额8036.80万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资者351位,剩余3479.05万元为预计索赔金额。截至2021年6月25日,上述索赔案件已调解117宗,涉及投资者145位,调解款共计1780.30万元,已支付175.66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签署的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安排支付。

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纶科技对投资者诉讼事项也进行了说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者诉讼索赔涉案金额为11230.78万元,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11106.95万元。

律师提醒投资者,深圳市中院已依照相关规定选定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为示范性案件。待该案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从新纶科技已经主动达成调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诉讼获赔的几率较大,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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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