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之一被立案两月后才公告 九鼎投资信披滞后引质疑

作为实控人之一的吴刚7月23日被立案,九鼎投资(600053)却在9月30日才发布公告,消息一经披露即引发投资者对于信披滞后的质疑。对此,《大众证券报》记者30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九鼎投资,公司表示不构成信披滞后,并详细解释了原因。

立案告知书披露后股价大跌

九鼎投资9月29日晚间公告,董事吴刚近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其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7月23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公告引起市场关注,不少投资者质疑公司滞后披露的问题。

公告披露后,九鼎投资30日大幅低开,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截至收盘报14.48元/股,下跌7.89%。值得一提的是,8月9日至9月3日期间,九鼎投资股价持续走高,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45%,而公司在9月2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却表示公司已确认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刚函证,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属于会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在知悉该事件之日起两个交易日之内予以公告,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逾期未披露的,涉嫌构成不正当披露,不正当披露属于虚假陈述的一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为何吴刚7月被立案,九鼎投资9月才公告,是否信披滞后?九鼎投资为何在9月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并未提及吴刚7月被立案,公司何时收到上述《立案告知书》?

“我们9月28日收到《立案告知书》,收到后即在第一时间便进行了披露,因此不算信披滞后。我们也考虑到投资者对于信披时间会有疑问,所以在公告中对《立案告知书》的原文进行了披露,告知书的落款日期就是9月28日。”对于信披的时间问题,九鼎投资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详细解释道。

违规高管曾在监管机构任职

吴刚在今年初刚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1月2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此外,因涉嫌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就在前不久,吴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9月28日,九鼎投资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九鼎集团现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吴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九鼎集团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九鼎集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吴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吴刚曾在证监会任职。九鼎投资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工作经历显示,吴刚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总裁助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人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次立案调查与此前证监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有无关系?对九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有无不利影响?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此次立案与2021年1月披露的行政处罚是两码事,这次主要是对董事个人的调查,不涉及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运营。”

记者 何玉晓

编辑:谢王燕